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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2-05 23:11
【辽宁发布“最严30条”:全省小区封闭管理】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通知指出,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8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助互促。

 2.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省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消毒,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社区(村)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不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加强检查督导,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辽宁沈阳一出租车司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83条运营记录公布

2020-02-05 18:45

2月1日,辽宁沈阳市发布了疫情排查公告。患者沈某某,女,56岁,出租车司机,车牌号:辽AGV203,每天出车时间为上午5—12时。现将其出租车1月23—29日营运记录进行公布。提醒在上述时段乘坐过其出租车的市民,请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
运营记录:






辽宁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89例
原标题:辽宁省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89例 2020年2月5日15时30分至22时,辽宁省沈阳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属普通型病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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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2条心理援助热线免费为您提供帮助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来,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随着确诊病例增加,人员外出活动减少,相关人员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情况,公众焦虑情绪滋生。尤其是病患和家属、一线医疗卫生人员都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极易出现心理应激反映以及心理疾病。为维护好广大群众心理健康,助力打赢这场攻坚战,辽宁省在原有心理热线的基础上开放12条应对“新冠”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助力稳定大众情绪,坚定患者及家属、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们的信心,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心理保障。
 辽宁省12条心理援助热线免费为您提供帮助
省 市 县(区) 热线电话 热线服务时间
辽宁省     024-12320转3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沈阳市   024-23813000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大连市   0411-84689595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鞍山市   0412-7138882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抚顺市   024-5752052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本溪市   024-45884666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丹东市   0415-6663120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东港市 0415-3312000 周一至周日,7:30-11:00,13:00-16:00
  锦州市   0416-3215120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营口市   0417-3263003 0417-3263113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阜新市   0418-3780123 周一至周日,24小时


辽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湖北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新华网
2月4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护人员出发前在沈阳桃仙机场合影。当日,根据国家卫健委的任务要求,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34名医护及管理人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的10名医护人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两名保障人员组成的辽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在沈阳桃仙机场出发,赶赴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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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办公地址、救助电话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为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各救助管理机构办公地址和救助电话公示如下:
序号 救助管理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救助电话
1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0号 024-24812785
2 沈阳市于洪区救助管理站 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马贝村 024-89890534
3 沈阳市苏家屯区救助管理站 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48号 024-89196611
4 新民市救助管理站 新民市工人街75号 024-87852180
5 沈阳市辽中区救助管理站 沈阳市辽中区西环北街8-1号 024-87881523
6 康平县救助管理站 康平县刀兰套海村 024-87368111
7 法库县救助管理站 法库县正阳街4委7组 024-87101906
8 大连市救助管理站 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36号 0411-95105199
9 大连市旅顺口区救助管理站 旅顺口区忠诚街2号 0411-62680882
10 大连市金普新区救助管理站 金普新区得胜街道原西金村村委会 0411-87212600
11 大连市普兰店区救助管理站 普兰店区中心路二段17号 0411-83507118
12 瓦房店市救助管理站 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一段269号 0411-85671100
13 庄河市救助管理站 庄河市延安路南段398号 0411-89849595
14 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小西街64甲 0412-8801234
0412-8812225
15 海城市救助管理站 海城市八里镇秀甲村 0412-3248386
16 台安县救助管理站 台安县沙岗街33号 0412-4677555
17 岫岩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岫岩县城东养老院南10米 13081215566
18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 抚顺市东洲区新太南街7-1号         57722190
19 清原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矿山路77号 024-53038437
024-53023147
20 新宾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黄旗村东500米 024-55081011
21 本溪市救助管理站 本溪市明山区明东路52-1号 024-42381110
22 桓仁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桓仁镇通天村曹家沟 024-48180088
23 本溪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小市镇向阳街三期 024-46826637
24 本溪市南芬区救助管理站 南芬区盘道路(南芬区福利中心院内) 024-43822397
25 丹东市救助管理站 振兴区花园街道77-1 0415-2253415
26 凤城市救助管理站 凤城市凤凰大道59号 0415-8200129
27 东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救助管理部 新城街道柞木村三组 0415-7104131
28 宽甸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救助服务部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西营一路 0415-5136396
29 锦州市救助管理站 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路9-1号 0416-4567091
30 黑山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 黑山县大虎山火车站东100米 0416-5523338
31 北镇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救助管理服务站 沟帮子开发区阳光格林西侧  0416-7097988
32 义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 义县城关乡高家屯村塘坊屯 0416-7755500
33 凌海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 凌海市蔡家村 0416-8109188
34 营口市救助管理站 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75号 0417-2929426
35 盖州市救助管理站 盖州市东城办事处路东村晟昇北街18号 0417-7581199
36 大石桥市救助管理站 大石桥市哈大北路9号 0417-5653778
37 阜新市救助管理站 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2号 0418-2910110
38 阜蒙县救助管理站 阜蒙县工农路28号 0418-8830290
39 彰武县救助管理站 彰武县彰武镇园林街1号 0418-6904801
40 阜新市新邱区救助管理站 新邱区河汇街284号 0418-2690660
41 阜新市清河门区救助管理站 清河门区高速口左100米 0418-2787336
42 辽阳市救助管理站 白塔区新华路384-1号 0419-3361234
43 辽阳县救助管理站 辽阳县兴隆镇夏家台村 0419-7579940
44 灯塔市救助管理站 灯塔市古城街道尖台子村 0419-8302088
45 辽阳市弓长岭区救助管理站 弓长岭区安平乡尤吉村 0419-5809666
0419-5809599
46 辽阳市太子河区救助管理站 太子河区方双树村 0419-4160306
47 铁岭市救助管理站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汇工街55号 024-74122733
48 铁岭县救助管理站 铁岭县凡河镇沙山子村 15041040405
49 开原市救助管理站 开原市开原大街338号沁园春老年康乐中心院内 024-73821110
50 昌图县救助管理站 昌图县昌图镇政府路34号 024-75822748
51 西丰县救助管理站 西丰县红旗路79号 13591027590
52 调兵山市救助管理站 调兵山市高丽沟村兴隆沟 024-76988921
53 铁岭市清河区救助管理站 清河区红旗街昌盛路7号 024-72189099
54 朝阳市救助管理站 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四段17号 0421-3392188
0421-3902127
55 北票市救助管理站 北票市台吉镇西台吉村老三井 0421-5756678
56 凌源市救助管理站 凌源市城北街南段12号 0421-6866410
57 建平县救助管理站 建平县铁南街道铁西社区康宁路14号 0421-7886186
58 喀左县救助管理站 喀左县六官镇后坟村敬老院院内 0421-4266115
59 朝阳县救助管理站 朝阳县新县城龙山南路598号 0421-8988197
60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30-1 0427-2885050
61 盘锦市大洼区救助管理站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红海滩大街化民巷3号 0427-6961575
62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 盘山县太平镇孙家村盘山县福利院内 0427-3579188
63 葫芦岛市救助管理站       葫芦岛市连山区乌朝屯路口 0429-2961177
0429-2960177
64 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救助管理站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寺前路99号    0429-4423346
65 绥中县救助管理站 绥中镇西山街二段127-3 0429-6160005
0429-6190005
66 葫芦岛市龙港区救助管理站 葫芦岛市龙港区望海寺道口右侧 0429-2094784
67 葫芦岛市南票区救助管理站 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兴运社区外环路25号 0429-8030060
68 兴城市救助站 兴城市站前路5号 0429-5367111
69 建昌县救助管理站 建昌县建昌镇南环路18号 0429-7125049

http://www.ln.gov.cn/zfxx/jrln/jrgz/



哈尔滨所有小区封闭管理:确诊疑似病例小区需挂牌
@人民日报·2020-02-04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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