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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 加强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国家关键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统筹布局区域、行业数据中心,建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探索推进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球互联网信息资源库。完善电子文件管理服务设施。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图书文献、网络、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在线共享和服务能力。
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数据开放、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采集、管理、交换、体系架构、评估认证等标准制度。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整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可用性、可靠性。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定价、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探索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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