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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加快推进5G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与融合,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进程,超前布局未来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组织实施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统筹推进北斗建设应用,加强北斗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北斗产业化进程,开拓卫星导航服务国际市场。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测绘地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组织实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统筹规划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稳步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构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组织实施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管,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产业。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组织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实施网络覆盖工程、电商扶贫工程、网络扶智工程、扶贫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民委、司法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动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组织实施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推动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组织实施繁荣网络文化行动,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市场。 中央网信办、文化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组织实施在线教育普惠行动,促进在线教育发展,创新教育管理制度,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教育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组织实施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推进面向全民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加快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设,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 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推动信息化领域市场开放,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社科院、国家保密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信息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电信和互联网等网信行业外资准入改革。 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信息化发展。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健全人才激励体制,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化领域产权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信息化人才,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外专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域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提升国民信息素养,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大重点行业工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 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标准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健全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推动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建立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中央网信办、国家统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国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有序推进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规范试点示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完善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考核评估情况。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