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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5-12-12 12:48
章公祖师肉身像回家难





追索“肉身坐佛”,民间力量可有作为

 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

 近日,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千年“肉身坐佛”像引起广泛关注。3月22日,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佛像。然而,就在记者现场探访后不久,荷兰突然单方面撤展并运走了这尊佛像。如何追索回这件千年佛像,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际上有关追索失窃或走私文物的公约主要是两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由于荷兰方面的原因,两个国际公约看似都不能适用于“肉身坐佛”像,但两个公约都规定,追讨文物时,要给予善意取得被追讨文物的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认为,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或民间直接购回,再捐赠原供奉地。这种方式既节省时间,又可达成各方的和解与满意。这种做法已有先例,比如,201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与收藏圆明园石柱的挪威卑尔根KODE博物馆达成一项协议:黄怒波向这家博物馆捐资160万美元,该博物馆于2014年秋将这些石柱归还中国。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回购”。又如,2009年巴黎佳士得拍卖兔首和鼠首两件圆明园丢失的兽首时,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国内民众一致要求撤拍,虽然佳士得当时为履约没有撤拍,在经历众多风波后兽首流拍。最终,这两个兽首被皮诺家族从原拥有人手里买下,2013年,皮诺家族将其无偿捐赠中国政府

 社会各界期待“肉身坐佛”回归,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近三十年来国内偷盗文物、盗挖墓葬再走私出境现象猖獗,我国有权利也有义务追回这些文物。而在追索文物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打击文物走私,防止更多文物被走私出国。

 本报特约评论员季涛 2015年03月24日02:39 京华时报 追索“肉身坐佛”,民间力量可有作为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03/24/content_182240.htm
章公祖师肉身像回家难  
荷兰藏家提3个归还条件
 不曾出示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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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12 13:14
    章公祖师肉身像回家难


    唐代以后,佛教在福建兴盛,虽然“肉身菩萨”极为珍贵,但不少地方都有发现,特别是在安溪、德化、永春、大田等地山区,“肉身菩萨”较为多见,且多称为“祖师”。人们供奉“肉身菩萨”,一则是对有德高僧坐化后的尊敬,另一方面是希望“祖师”保佑子孙后代。

    章公祖师,法号普照,俗家姓名章七三,原德化县洞口人(现大田县屏山乡),北宋元佑年间农历十月初五在现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坐化成佛。封号六全祖师,历代供奉于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的大殿之上。章六全为其佛化名,六全指的是真身的四肢身首俱全,而非他的名字,清代的学士李清时还曾为章公题过“开山恩主、显化六全、章公祖师”的牌匾。

    章公祖师北宋年间坐化成佛,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每年农历十月初五是章公祖师的生日,村里都会为它办供席庆生。此外,春节期间,还会抬着祖师像在村里“游神”,经过各家门口时,家家户户都要放鞭炮。

    那么,这些“肉身菩萨”为何能保存千年呢?据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专家李林洲介绍,这些不化肉身都是得道高僧,同时,他们还医术超群,在坐化前的一段时间,吃些自己特意配制的中草药清理肠胃,让防腐的药剂渗透到血液之中。这样的肉身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很珍贵,佛家俗家都认为只有少数人能留得肉身。这是修行中人为后世尊敬的一种表现。

    1995年农历十月二十三,章公六全祖师真身佛像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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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12 13:16
    荷兰藏家 提3个归还条件
    备受关注的章公祖师肉身像跨国司法追索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委托的律师团表示,计划近期前来荷兰开展工作。在跨国起诉即将开启之际,荷兰藏家近日通过电话和邮件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他提出的3个归还条件。

    藏家说:“第一,我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第二,我想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方面配合。中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没有兑现。第三,我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他们不同意。我又把佛像放入一组藏品,如果有人将整组藏品买下给中国,佛像的单价就无从知晓。他们也不打算这么做。”

    据悉,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给厦门市南普陀寺。中方数月前已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开具证明,称其自开山以来从未供奉过任何肉身像,现今也无意供奉章公祖师。

    关于藏家前去中国开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方已答复:“将在双方达成章公祖师像返还实际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说,艺术品回归案例中,如果艺术品非常珍贵、状态脆弱,的确曾有归还方要求原属国选择满足保护和展示条件的博物馆,原属国也有义务为保护和展示珍贵艺术品创造充分条件,但章公祖师像显然不是单纯的艺术品,而是文化物品和宗教物品。

    她说:“对于作为文化和宗教物品的佛像而言,接收寺庙是大是小,是新是旧,全都无关紧要,因为唯一能够评判佛像是否得到妥善对待和应有保护的人是佛像的信仰者和使用者。”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中国村民首先要证明这尊佛像属于他们的村子,然后证明,时至今日,佛像所代表的文化和信仰依然是活生生的,佛像依然是村里文化生活和宗教信仰至关重要的部分。

    关于“合理补偿”,范德弗利教授认为,如果藏家能够证明当年是合法获取,中国方面给予藏家一定补偿以促成返还,“这样做合情理,虽然并不必要”;如果中方能够证明,只要藏家当年做足尽职调查,就一定会知道佛像是被盗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

    藏家说过当年是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他还说过,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佛像,他也没有出手。

    11月底,藏家向多家媒体宣布:“且不论当年购买价格及后续投入(修复、安装、文档修订、大量案头和实地调研),这尊佛像本身就是一件极其罕见、堪称‘无价’的历史珍品。为此,我当然期待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

    藏家说,两年前,一些欧洲收藏家已将手中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汇成一组,并委托中间人处理,他最近把章公祖师像也放在其中。他说:“我9月份跟中国政府的人说的是,如果佛像作为整组藏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一起买下,那佛像的实际售价肯定低于很多人提议向我购买时开出的2000万至3000万美元。”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她说:“他想怎么组合都可以,但是以为中国人会买下整组收藏,还以此作为条件,那就荒唐可笑了。”

    知情人士证实,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对荷兰藏家愿意将章公祖师像归还给中国表示赞赏,也为其下了很大工夫对佛像进行研究表示钦佩。中方真诚希望,荷兰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愿和合理条件,尽快与中方达成归还协议,让章公祖师像回到其应该属于的地方和人民。

    中方同时强调,章公祖师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经过怎样的转手交易,都不能改变被盗窃、走私的事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荷两国法律以及国际上流失文物返还的惯例,被盗文物都应该无条件返还,而不能以购买方式解决。中方从未授权任何人跟荷兰藏家洽商文物买卖事项,反对将章公祖师像返还与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为一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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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12 13:17
    不曾出示的证明文件
    称“章公祖师像不属于阳春村” 荷兰藏家有何证据

    自今年3月荷兰藏家委托人就章公祖师肉身像首次发表声明至今,媒体一直跟踪了解事件进展。持有肉身像的荷兰藏家近日接受采访时继续坚称,他有充分证据,“可以科学地证明自己持有的肉身像绝对不是来自(福建)阳春村”。

    然而,中国文物部门早已表示,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文物,有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确凿。

    荷兰藏家到底有什么证据?专家对他所说的证据又是怎么看的?

    荷兰藏家委托人今年3月23日在首份声明中说,上一个持有人于1994年冬至1995年初在香港获得这尊佛像,1995年中将佛像运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人于1996年中将其收藏。照此说法,佛像在香港现身的时间、抵达荷兰的时间均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公历1995年12月15日。藏家据此认为,他手中的佛像并非来自阳春村。

    声明未附有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媒体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明文件,未获答复。

    荷兰《新鹿特丹商报》3月26日刊登采访藏家的报道。藏家说,他有证据表明自己早在1995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

    媒体再次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据,依然未获答复。《新鹿特丹商报》记者说,藏家也没有向他出示证据。

    5月20日,藏家接受采访时说,他不否认阳春村有可能真的丢了一尊佛像,但他手中的佛像不是阳春村那一尊。

    藏家言谈中不再以“1995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佛像”之说为时间证据,而是以他对佛像状态、阳春村寺庙及佛教信仰的个人看法为推理依据。

    他说:“我可以白纸黑字证明我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比如,电视上的寺庙(阳春村普照堂)是全新的,是最近才用木头建的。再说,如果真有人偷佛像,他怎么会脱掉佛像的衣服?佛像穿衣服,这本身就很滑稽,因为佛像身上满是装饰,这些装饰都有象征意义和宗教价值,真正的佛教寺庙不会把这些装饰掩盖在衣服里面。”

    藏家同时说:“佛像肯定来自中国、来自福建。我愿意归还给中国,但不还给阳春村。”他说,中国政府已与他联络,磋商正在进行,有可能“一两周内”就会以“最聪明的方式”让佛像回到中国。

    有关磋商内容,藏家说暂不便公开。

    11月中旬,阳春村村民决定委托律师进行司法诉讼追索。

    藏家继续坚称他手中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他说:“新闻报道说,村民指证佛像左手虎口处有个钻眼,头部略有松动。我手放在心口作证,佛像左手根本没有钻眼,头部也没有丝毫松动。这两点就足以证明佛像不是阳春村的。不信的话,你可以看我的扫描结果,甚至可以自己做扫描。”

    藏家还提及,章公祖师姓章,阳春村村民姓林;阳春村方志、族谱在章公像塑成后数百年才出现;这些都是让他无法相信佛像来自阳春村的理由。

    针对藏家所持“阳春村没有真正的佛教信仰,因此不可能是佛像所有者”的观点,中方数月前就已向藏家说明,福建闽南地区的祖师信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佛教信仰,它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间巫术、民间风俗,有着自己独特的仪轨和习俗,包括戴冠穿衣和“游神”仪式等。

    为佐证闽南地区祖师信仰仪轨和习俗,中方给荷兰藏家出示了相邻地区村民拍摄的其他祖师穿戴衣冠“游神”活动的照片。

    鉴于藏家因阳春村普照堂看似新建而质疑其真实性,中方已告知藏家,普照堂历经多次重修,恰恰反映了村民对章公祖师像的景仰和珍视。阳春村村民最近一次修缮普照堂时,保留了原建筑基址上的4只明代晚期覆盆形柱础,这些柱础至今仍支撑着房屋梁柱。中方给藏家出示了柱础图片。中方强调,今天的普照堂并不是“新的寺庙”,而是已延续千年的建筑遗存和村民的精神寄托。

    中方还给荷兰藏家出示了阳春村方志、族谱,1989年佛像在阳春村普照堂的照片,阳春村普照堂保存的条幅、幔帐照片。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时,华侨曾拍下肉身像坐下蒲团的照片。中方告知荷兰藏家,比对这些文献、照片就会发现,阳春村方志和族谱、普照堂条幅幔帐上的文字与蒲团上的文字相互印证、环环相扣,说明了章公祖师被供奉的时代及与林氏祖先的关系,充分证明了章公祖师与阳春村的不解之缘。

    而且,福建省文物专家详尽认真查访后确认,除阳春村外,再无一处同时存有“章公六全祖师”、“普照堂”信息的地点。因此,章公祖师像原属地非阳春村莫属。

    在事件明朗以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也没有任何一个阳春村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对章公祖师像的原属地表达过丝毫质疑和声索要求。

    针对藏家格外关注的佛像颈部裂缝、左手钻洞痕迹,中方已告诉藏家,这些说法系个别村民的回忆表述,在已有大量确凿、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不应纠缠于此。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认为,佛像被盗时间与藏家所称获得时间有出入,双方关于佛像特征的表述有不同,这些争议可能形成关键证据,但藏家对佛教信仰和仪式的个人看法与证据无关。

    范德弗利教授曾在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任职代理法官10多年。她说,如果中国律师在荷兰法庭提起诉讼,法官会调取、审查、认定双方证据,不排除调取佛像作为呈堂证物的可能;如有必要,法官还会邀请专家协助审查采信。

    (新华社记者 刘芳 杨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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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6-01-15 13:36
    季涛(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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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公祖师肉身像跨国追索:荷兰民众案情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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