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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8-02-12 12:50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逝世 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学奠基人

新京报 2018-02-12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 王梦遥)今日(2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大学获悉,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罗豪才于今日上午逝世,享年84岁。

罗豪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大学将举行相关活动悼念、追思罗豪才先生。

罗豪才简历(来源于人民网)


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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