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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财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6号),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更大实效,我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有关部委、省级财政部门申报的1226个项目中,确定北京市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PPP项目等39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详见附件),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签约的示范项目,应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相关材料,确保规范运作。鼓励已签约示范项目进一步优化项目运作机制,切实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中央财政对规范运作的示范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请已签约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要求,及时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对接。尚未签约的项目应坚持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合作。中央财政将在安排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时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加强案例宣传、经验分享和模式推广,进一步发挥示范项目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审批、采购、融资、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直接按项目打包成片供应土地,不得直接依据PPP项目合作协议向社会资本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审批手续,未能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及债权融资,未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机制或绩效考核多次不达标的项目,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等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示范项目信息和咨询服务信息公开。财政部将适时公布第四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专家名单。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影响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以及未及时充分公开项目信息或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将相关咨询机构或评审专家从咨询机构库或专家库中清退。 财政部 2018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xls 2018年02月28日 09: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http://www.ccgp.gov.cn/ppp/zcfg/201802/t20180228_961689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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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8-03-08 22:26
[PPP要闻] PPP:行稳方能致远
[PPP要闻] PPP:行稳方能致远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396个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名单,是从18个部委和几十个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1226个项目中严格评选出来的,涉及投资金额约7588亿元。至此,自2014年出炉第一批PPP示范名单以来,财政部向全社会交出了四份示范项目名单,一以贯之地将“守约、透明、公开”的市场原则落到实处。 在PPP推广之初的一次国际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广PPP模式,包括与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合作,加强PPP项目的规范运作并防范风险。”从中透出的信号是规范实施、规范监管。 从财政部公布的四批示范名单看,首批PPP示范项目30个、总投资额1800亿元,涉及15个省份,数量虽不多,但“精选”良久;第二批PPP示范项目除去上海和西藏两地,其余省份全部上报了项目,数目超过了200个。从各级政府上报项目的积极性看,地方政府部门已经逐渐树立起对实施PPP的信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更是突飞猛进,数目多达516个,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项目的快速增加,除积极因素外,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诸如融资、监管等问题的出现,引起了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从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看,项目数量不增反降,投资额也相应减少。数量增减的背后,体现的是“能进能出”的原则。2017年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对PPP项目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规范。 而做到这些,公开透明不可或缺。为了防止PPP“为我所用”的现象发生,正确的引导至关重要。如期向社会公布示范项目、对于入选项目不按时推进实施的毫不姑息、对于不合规项目即便已经开始实施也毫不犹豫叫停,表明财政部要推行的是“真正的PPP”。那些不规范操作的PPP,自然被列为“伪PPP”。 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行为。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可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信息更加对称,合作更加密切。规范地实施PPP,从来就不存在最终由哪一方“兜底”的问题。但就此认为这有碍社会资本进入、为PPP融资“纠结”,甚至将问题上升到政府责任层面,就没能正确理解PPP。 必须承认,在PPP推广应用过程中,政府的监管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管理架构交叉有所重复、不同等原因,造成个别政策不一致等。即便如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只要是按照既定的政策推进也是行得通的。需要强调的是,“共担”“共得”等原则和方向始终是统一的,如果误读就不是政府要推动的PPP项目。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毅近日表示,推广应用PPP项目要坚持“穿透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坚持并强化对资本金的管理。任何投资项目、金融活动,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再进行适度的融资,这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不能让政府的各种公共性基金作为资本金,更不要让社会资本用借款作为资本金。二是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信息透明是最好的规范,第四批示范项目的政策导向就比较明显,对于有经营性现金流,本身能产生使用者付费收益、不完全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非纯市政道路类、百姓获得感相对间接的基建项目,比如旅游、健康、养老等需求集中的幸福产业项目,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戒急用忍,行稳致远”。一时的盛衰起伏并非至关重要,更何况这是一项全新的市场经济行为,“盛兴时能知所谦抑,衰微时能知所潜隐”,这才是PPP长远发展的根本。正如多位PPP专家评说的,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的出炉,更多的是为市场注入信心,同时释放出决策层对PPP将坚持走下去的决心。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 2018-03-03 [PPP要闻] PPP:行稳方能致远 http://www.cpppc.org/zh/pppyw/6492.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