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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8-07-15 11:30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5-29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三明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党委统揽、党政同责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以推行完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攻坚合力,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系和党政双组长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切实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众民生福祉,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六个精准”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拓展延伸“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精准识别、适时纳入,精准施策、注重成效,切实转变扶贫方式,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扶贫、金融扶贫、帮扶扶贫等精准扶贫举措,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坚持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创新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保持攻坚期内重点县、重点乡党政正职稳定。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
(五)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机制、新模式,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在全面探索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到县三个层面十六项改革试验的同时,总结推广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贫困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等机制,力争在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依靠自身改变贫困的动力。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内,确保如期完成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以下简称重点乡)摘帽,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7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任务。重点县、重点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统称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衡量指标全部达标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人口”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按照目标序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实施集中攻坚和巩固提高“两步走”战略,2018-2019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 2018年。确保2017年底未脱贫的404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个重点乡、1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84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建宁县、清流县2个重点县脱贫摘帽退出。
—— 2019年。确保2018年新增及返贫的贫困人口当年实现脱贫,4个重点乡、12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9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明溪县、宁化县2个重点县摘帽退出。 —— 2020年。确保临时性返贫人口实现脱贫,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衡量指标。重点县、重点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各项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并按相应程序有序退出。 1.重点县摘帽退出。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达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衡量指标,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2.重点乡摘帽退出。乡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农户饮水安全全部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95%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衡量指标,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3.贫困村摘帽退出。以建制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指标,统筹兼顾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全面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网络,所有自然村通电,农户饮水安全全部解决,村有卫生室、村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8%以上等衡量指标,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4.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现行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卫生饮水保障、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无因贫困辍学学生等衡量指标,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扶贫。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引导扶贫贷款与精准扶贫项目相对接,努力打造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2018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初步形成;2019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0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带动脱贫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脱贫长期、稳定、可持续进一步巩固。 —— 农林产业扶贫。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持续推进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特色产业和20条特色农产品产业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和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业、食用菌、水果、畜禽、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产业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取得实惠和收益。积极发展生态造林、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特色生态扶贫产业,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生态扶贫产业中实现收益。支持重点县、重点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烟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光伏产业扶贫。将光伏扶贫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建筑物和贫困户的庭院、房顶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加收益。鼓励符合资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扶贫办)、电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旅游产业扶贫。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为重点,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等旅游扶贫新业态,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广阔平台。实施“旅游+”扶贫模式,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至2020年,全市建成1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10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和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电商产业扶贫。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店,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体资源,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购产品或提供就业机会,健全农产品网上购销体系。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推进7个国家级、3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鼓励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实施就业扶贫。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创业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
——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贫困村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围绕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开展特色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其本人或家庭均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补贴。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办理《就业创业证》,加大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落实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30%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搬迁群众向县城、集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安置搬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8年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全部改造完成,2019-2020年,对返贫新增的贫困户危房实施扫尾巩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实施教育扶贫。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辍学。
—— 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加强重点县、重点乡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校,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进一步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交流制度,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协助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深化农村中小学生“543幸福成长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实施健康扶贫。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每个重点县的基层卫生院实现“双达标”,贫困村公办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培训,落实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政策,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提高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实施医疗保障扶贫。继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次精准补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对保障对象中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简化签订服务工作流程,实现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一对一”签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实施兜底保障扶贫。进一步推进扶贫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到2020年,实现对低保贫困人口“最后一公里”的兜底保障全覆盖。
——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8年,全市农村最低低保标准提高到6144元以上,2019-2020年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它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指导县(市、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相对贫困家庭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实施金融扶贫。充分利用“扶贫小额信贷”“福林贷”和“福田贷”等金融产品的支撑能力,为全市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做到应贷尽贷,2018年全市力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惠及贫困户达9000户以上,发放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保持在3.5亿元以上,对贫困户覆盖面保持在50%以上;2019年全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惠及贫困户稳定在1万户,发放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保持在3.5亿元以上。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对象年龄、贷款抵押物的限制条件,强化部门配合,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高度关注扶贫领域金融风险和贫困户贷款“户贷企用”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实施帮扶扶贫。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成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 干部结对帮扶。推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加强市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挂钩帮扶工作,每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帮扶1户贫困户。挂钩帮扶干部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强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党建引领帮扶。发挥党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住村工作法”,实施“能人回引”工程,创新“三加三带”、跨村联建的组织带动、党员带创等党建扶贫模式,发挥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战斗保垒作用,并在一线提供各级各类人才智力支持,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驻村帮扶。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重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帮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企业帮扶。充分发挥统战部和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和组织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社会帮扶。充分发挥市、县扶贫开发协会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侨联和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巾帼扶贫”“青春扶贫”“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扶贫活动。以各级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侨联、计生协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关爱服务。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残联、计生协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以全市重点县、重点乡、贫困村为重点,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解决贫困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全市、全县平均水平。 —— 推动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落实。做好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挂钩联系我市5个重点县的协调与服务工作,推动挂钩联系制度的落实。加强与沿海发达县(市、区)与我市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对接工作,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共建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协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按照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的要求,推进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通行政村公路建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施村组道路硬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安排重点县、重点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现所有贫困村村通高速宽带。〔责任单位:市数字办、通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100%贫困村村庄环境得到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加强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县(市、区)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大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建设,到2020年,确保实现所有贫困村有1个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并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完善贫困户社会养老制度,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贫困户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推动苏区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继续开展市领导挂点联系民族乡、市直部门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实现少数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全覆盖。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苏区老区村集体经济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民宗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以实施《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为重点,针对扶贫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确保2018年完成精准扶贫到户、精准扶贫到村、精准扶贫到县等三个层面16项改革创新任务,并在资产性收益扶贫、贫困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新突破。
(一)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以“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比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审核公示”的“三步工作法”为重点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强化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脱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退机制,完善记录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筑牢精准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水电资源、矿产资源、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推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当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受益,通过入股分红或获取固定收益等方式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发改委、旅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开展贫困村村财增收行动。继续采取盘活存量资产促增收、整合项目资金促增收、倾斜土地政策促增收、林权权益让渡促增收、旅游深度开发促增收、基金资金支持保增收、财税返还定标保增收、目标考核激励保增收等“五促三保”措施,增加贫困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用好用足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将贫困主体纳入生产全过程,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生产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使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受益。完善烟草扶贫机制,通过调整贫困村种烟规模和税收返还政策,助推种烟贫困村村财增收,确保村财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旅发委、烟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贫困村、重点乡建设农业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重点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问题。引导县域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鼓励县域外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车间),由乡镇政府引导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解决贫困户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建立生态扶贫新机制。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通过自主报名和村委会推荐,将符合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流转,增加贫困户收益。创新“公司+贫困户”经营模式,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工作,通过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林农”、林业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导贫困户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机制,对水土流失率13%以上的23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燃料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完善扶贫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政策,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保险扶贫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因病、因残、因灾的贫困户以及发展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规避风险。扩大保险范围,统一对贫困户的光伏设备、大田农作物(非水稻类大田作物、水稻种植)、意外伤(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意外伤害导致住院、附加10种重大疾病救助)开展商业保险,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财保三明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完善开发式扶贫机制,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做到每个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健全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制度,为贫困户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和扶贫资金量化折股方式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扶贫保险政策,实现保障性扶贫增收和减轻看病、就学支出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创新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2018年试点范围从梅列区、三元区向永安市、沙县、大田县扩展,2019年向全市范围推广,并对城乡相对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最低标准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家庭)实行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实现城乡相对贫困家庭收入扶贫线标准与城市低保最低标准一体化,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建立城乡贫困家庭贷款担保基金,为城乡相对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其他增收产业项目的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探索城乡相对贫困家庭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的标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医保局、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和党委政府双组长负责制。推进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促扶贫的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本级行动计划和指导县(市、区)制定行动计划,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查巡查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扶贫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资金、任务、责任、权力”四到位要求,根据县域内脱贫攻坚任务,负责本区域内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负总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强化财政支持。建立与本级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扶贫专项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市、县两级本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归并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市、县下派第一书记挂钩帮扶村的扶持力度,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作风建设。2018年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成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将脱贫攻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扶贫领域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建立和健全考核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分类细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薄弱问题。加强扶贫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现象的社会监督,严防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效能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的扶贫工作队伍,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强基层扶贫队伍。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强化扶贫队伍的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平提升,进一步激发脱贫攻坚的内在活力。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贫攻坚培训,5个省级重点县2019年前完成公务员全员培训,有效提升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管理发展能力。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政履职建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加大扶贫宣传。发挥传统媒体与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典型经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扶贫办)、扶贫开发协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表.docx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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