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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一搜.cn/刘洋律师:章公祖师的诉讼一定要另辟蹊径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12-15 17:48
章公祖师的诉讼一定要另辟蹊径
——北京大刘洋律师

 (2018-12-14 14:20:15)
转载▼


章公祖师能不能回来
现在,有人不停地问我,章公祖师能不能回来
我说,章公祖师一可以回来,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这主要不靠我们的热情,而是我们的智慧当然还有一定程度上的执着也不否认运气  
比如,现在就是考验我们智慧的时候一条路走到黑绝对不是智慧,他和一棵树上吊死一个道理。案件如此结果,上诉是必然的,但是上诉的结果,预期并不乐观。一是文化上的差异和见识的差别。欧洲人除了法人和自然人之外,根本不了解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一个生产资料的特殊所有方式,叫“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有点他们的”共同共有”,但是又不是共同有。
从诉讼结构来看,本案前一阶段,是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后来突然增加人的合议庭,可见对于驳回起诉,他们还是挺慎重的,我相信如此。我甚至怀疑,这不仅仅他们三个人的主意。他们虽然没有审委会,但是法官会议还是有的,他们是不是讨论过上级法院,也未可知。
因此,仅仅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还是很大的。
有时候山重水复疑无路,绝大多数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那么我的的一村在哪里
昨天我在回答记者的时候已经透漏出来,那就是另辟蹊径,重一案律师应该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将起诉的主体进行调换把村委会换作“村委会包含的全部成年居民至少一半以上)
西方人承认共同共有,按照他们的理论,这些原告,都是章公祖师的共同共有人。章公是一个文化资产当然也是人体遗骸文化资产和人体遗骸都可以有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人一同主张权利,资格上难道还有问题否则,那就是你自己煽自己的嘴巴了。
他们唯一的抗辩理也许就是:原告不是章公的后代,缘何是章公的所有人?
这种理由不值一驳:物权的取得,从来不是一个途经,大牛生下的小牛,大牛拥有所有权,但如是大牛的主任把它出卖了
,大牛小牛所有权就没有了。物的取得是多方面的,买卖,赠与,先占,拾得抛弃物,都可以取得所有权。章公祖师千年以来,持续的,不间断的,无争议的为所有者供奉,管理和有效管领,所有权的宣示毫无争议。在诉讼程序上应该没有障碍
这没有违背”一事不再理“的一般法律原则因为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调整改变,如果仅仅依据于荷兰的《殡葬管理法》作为请求的法律依据,那是削足适履。)一定有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一定要强调章公的文化财产属性,因为,只有财产,才有共同共有人。
这个想法,其实在一审之前我就有了。不过当时我被当权者暗算之后,糊涂的当事人见风使舵,置我以不管不顾,并且他也是某种情况的无可奈何,中国人是怕官的!我的一切实施方案,被那个自以为是的荷兰大个子律师视为牛屎!结果功败垂成,也是预料之中。
至今,我之所以这样恬不知耻的出谋献策,不为别的,也还只是为了打赢这场官司。
苍天作证。
阿门!
                                         北京大刘洋律师
                                                    2018.12.14


章公祖师的回家之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338f6b0102yf83.html
北京大刘洋律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uyangzo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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