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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9-03-22 23:27
聚焦 | 陕西省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详见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围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现有配套幼儿园应在6月底前完成移交
按通知要求,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汇总上报清单及治理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对于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
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已建成未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应补建、改建
对于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陕西省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其中,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补建、改建、新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建设规划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建或规划的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才能竣工
对于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才能竣工。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省政府网站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https://mp.weixin.qq.com/s/sL1q_J2q7rDAmwkiEPKW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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