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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衡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1.明确政府责任。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整体范畴,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各镇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协助教文体局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2.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编办、教育、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公安、人社、卫计、食药监、民政、工商、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健全督导机制。教育督导室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学前教育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扩大公办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全面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比重。 2.扩大普惠教育资源。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比重。采取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委派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和支持有良知的企业家参与举办公益性学前教育。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发挥区域内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省市骨干民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省、市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等形式拓展公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名园+新园”、“名园+弱园”等办园模式,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 三、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1.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保持动态增长。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区本级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加大贫困幼儿入园资助力度。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设立1个“特教班”,解决区域内残疾儿童入园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多渠道配备公办幼儿园师资。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总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及时补充教师,采取多种方式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2.严格幼儿园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现有尚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限期通过在职培训、考试等方式取得任职资格。督促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员工。 3.保障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督促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大力推动聘用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绩效考评、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4.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建立幼儿园园长和保育教育人员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的业务能力。教文体局联合人社局开展幼教师资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引导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建立统筹优质教师资源制度,积极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区财政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将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加强统筹管理 1.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和游戏操作材料配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环保、健康、适用。做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和测验,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设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课程,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城区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和镇中心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2.严格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教文体局严格幼儿园准入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严格区域规划,确定幼儿园服务范围,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幼儿园。在审批面向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应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 3.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招生、收费、科学保教等办学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未到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举办、招生的,政府要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计、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将学前教育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收费政策,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措施。民办幼儿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依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依法依规确立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严禁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公、民办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幼儿园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且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5.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督促幼儿园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校车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消防、防踩踏等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区号查询 0734:湖南衡阳区号 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1-25 00:00:00 信息来源: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公开责任部门:雁峰区教文体局 http://www.hyyfq.gov.cn/zwgk/bmxxgkml/qzfzcbm/jwtj/zcwj/201901/t20190125_2786533.html |